【知识汇总】避难层、避难间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详解如下:
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用于消防避难的场所,一般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同时也可以作为行动有障碍的人员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场所。
避难层是为解决人员竖向疏散距离过长而设置的,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50m,以便火灾时不能经疏散楼梯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云梯车救援下来,并且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虑了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的操作要求。
注意:避难层的第一个50m是从灭火救援场地地面到第一个避难层地面,以上避难层均为地面到地面的距离差。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避难人数的避难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避难层在满足避难面积的情况下,避难区外的其他区域可兼做设备用房等空间,但各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并应满足防火、隔振、隔声等的要求,当需要避难的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并应采用防火墙将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
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不需要整层面积时,可以设置避难间,采用该避难层的局部区域作为避难区,避难间的分隔及疏散等要求同避难层。(这里的避难间功能与避难层一致,与下文中描述的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为两个类型,分隔要求中如上图,避难间与其他部分分隔采用防火墙)
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当避难层兼顾其他功能时,应根据功能空间的需要来确定净高。
(一)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①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②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③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二)安全疏散
避难层应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这是为了让避难的人员不会错过避难层,人员均需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等待消防救援。楼梯间的门宜向避难层开启,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应设明显的指示标志,提醒人们避难层的位置。
为保障人员安全,消除或减轻人们的紧张状态和恐惧心理,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lx。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消防电梯是供消防人员灭火和救援使用的设施,在避难层必须停靠,普通电梯因不能阻挡烟气进入,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
(三)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地面面积的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
(四)避难间设置
1、为了扑救超高层建筑及避难层的火灾,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2、为了满足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人员的避难需要和保证其避难安全,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病房楼按最少3部病床梯对面布置,其电梯前室面积一般为24m²~30m²。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止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避难间的其他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应符合规范5.5.24要求,如图所示:
3、而为了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老年人的避难需要,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这里所说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是指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为独立建造时,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建筑面积,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或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只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而一、二层没有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可以只设置在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层上相应疏散楼梯间附近。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避难层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和消防电梯的前室,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间,一般从该房间要能避免再经过走道等火灾时的非安全区进入疏散楼梯间或楼梯间的前室;避难间的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或疏散楼梯间。
当避难间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时,该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不需另外增加12m²避难面积。但考虑到救援与上下疏散的人流交织情况,疏散楼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不适合兼作避难间。考虑到火灾的随机性,要求每座楼梯间附近均应设置避难间。建筑的首层人员由于能方便地直接到达室外地面,故可以不要求设置避难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