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监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管工作,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加强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法律法规制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出台消防非现场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消防非现场监管的定义、原则和应用的信息系统。消防非现场监管是指消防部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运行“北京市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按照依法依规、精准高效、无事不扰工作原则,对单位落实日常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设施运行、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法定职责情况开展非现场检查,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办法》明确了非现场数据分析方式和结果应用模式。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和模型计算,评价出单位“风险+信用”等级,结合单位等级,分级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分级开展专项检查,分级实施柔性执法。在开展监管执法时,对风险较高、信用等级低的单位,适时组织专家检查、部门联合检查、跨区交叉互查,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实施重点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实现检查目的的,可以不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首查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
《办法》规范了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和种类。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系统巡查和人工抽检,系统巡查是信息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分析、比对自动实施非现场检查,通过清单化管理、自动短信提示、整改移出清单、逾期不整改现场核查的机制开展非现场检查;人工抽查是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制定非现场检查计划,利用信息系统人工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非现场检查的种类主要是对单位落实日常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设施运行、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法定职责情况开展非现场检查。
消防非现场监管属于创新监管模式,鉴于此《办法》还明确了要不断加强数据归集、分析和应用,逐步健全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建立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的补充清单,按照程序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