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104条,相比原条例增加了12条,修改条文内容超过80%。
法定综合监管职责,重构消防责任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消防救援机构”明确为“消防监管部门”,确定消防监管部门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防火委员会,将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消防监管部门。系统化明晰市、区、街乡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消防责任。
聚焦突出火灾风险,向事前预防转型。关注高风险场所、领域和关爱人群,细化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养老、康复、托管等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村民自建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双通道”建设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施工动火和建筑材料等“一件事”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出发降低火灾概率、守住安全底线。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部门联动审批,明确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结果作为开业许可的依据,不再重复检查消防验收内容。统一审批时限,规自、住建、消防均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改革优化营商监督执法模式,实行计划检查、非现场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柔性执法。
理顺应急救援机制,落地职业保障措施。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对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指挥权属。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在薪酬保险、职业优待、伤亡抚恤等方面综合保障。
强化智慧消防建设,赋能消防新质监管。将消防安全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应用。明确消防物联“政府建系统-单位装设备、实时传输数据-消防监督使用”的闭环建设管理责任,为推进非现场监管提供法治保障。要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全面实行“线上”执业,系统自动监督消防技术服务“真到场、真检测、真报告”。
下一步,北京消防开展《条例》全方位宣贯工作,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知法明责、依法履责,全面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水平。